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交易规则
欢迎您选择使用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请您认真参阅《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交易规则》(下称“本规则”)。
本规则为《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交易规则》修订版本,自本规则发布之日起,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各处所称“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交易规则”均指本规则。
各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规则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注册按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对规则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平台客服热线: 400-656-6756 。
【签约动作】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规则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内容,并与货通天下达成一致,成为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用户”。 阅读本规则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为规范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的交易行为,维护平台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交易规则。
对于本《交易规则》项下所有条款及关涉事项,平台保留最终解释权。
1.1 规则说明
为规范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的交易行为,维护平台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交易规则。本规则由平台用户与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共同缔结,本规则对平台用户与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均具有合同效力。平台的主要业务是在全国范围内整合社会货物与运力资源,通过智能配对与调度的方式,开展承运业务。平台交易规则是对平台用户基本权利义务的说明。
本规则项下,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交易规则可能根据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平台与平台用户共同履行本规则并提供服务,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交易规则部分条款的变更不会影响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权益。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交易规则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并履行新规则。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有权因平台发展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1.2 规则补充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本规则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覆盖您与货通天下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规则内容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除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外,还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它相关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货主: 指通过平台资质审核认证的货主用户,该类用户通过平台场内交易方式实现托运业务,通过自有资金进行运费结算。
承运人: 指通过平台资质审核认证的承运人用户,该类用户通过平台场内交易方式实现承运业务,并对运输工具及货物安全负主体责任,承运人用户分为物流企业、车队老板或个体司机。
物流公司: 指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平台承运人角色,且具有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可以添加其他个体司机承运业务。
车队老板: 指以个人名义注册平台承运人角色,添加其自有车辆和下属司机开展运输业务的个体业户。
司机: 指以个人名义注册平台承运人角色的个体司机。
托运人: 指货主指定办理货物托运手续的办理人。他可以是货主角色,也可以是受货主委托的代理人。
收货方: 指货主在货运信息中指定的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提取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回单: 指收货人根据司机携带的送货单,按照其验收标准,完成货物交接,并在送货单上进行签收(货主需提供符合平台要求的合格回单样本)。
抢单模式: 货主用户在发布货源信息时,需要填写期望运费,由平台符合条件的承运人用户进行直接摘单。
议价模式: 货主用户在发布货源信息时,无需填写运费,由平台承运人用户进行议价,平台将把最低的五个报价信息推送给货主,由货主自行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中标承运人,如果货主不选择,则此运单超时后自动作废。
3.1 用户资格
平台用户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与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平台用户需确保填写的平台注册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否则将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服务。
3.2 账户说明
【账户获得】 平台用户应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规则与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经平台审核无误后可获得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账户并成为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用户。
【账户使用】
(一)注册平台成功后,平台用户可凭手机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平台。平台用户有权使用本人设置或确认的平台账户(手机号码、微信号)及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并进行相关操作;平台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本人的平台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微信号及登录密码)。
(二) 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 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平台账户。平台根据本交易规则判断已注册用户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平台账户的情形,可直接采取冻结/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强制措施;注册用户的不当行为若造成平台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平台将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非平台原因导致用户账户信息外泄的,由平台用户自行承担其全部法律风险,若由此造成平台或相关方损失的,平台将追究该平台用户的全部法律责任。
【账户信息修改】 注册成为用户后,平台可支持用户自行修改账户信息与密码。
【账户锁定/冻结】如平台用户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可锁定/冻结用户账户,锁定用户账户将不能再登录货通天下网络货运平台,冻结用户账户将影响账户的正常使用:
(一)平台用户发布虚假信息,一天发布累计3单以上或连续三天发布虚假信息的;
(二)平台用户出现违规操作后,拒不配合整改的;
(三)平台出现政策等其他需要锁定/冻结用户账户的情况;
4.1货主业务过程
【承运范围】货主用户运输的货物种类须在平台许可范围之内,不能含有平台交易规则第八章规定的货物种类。
【发货说明】
(一)货主用户应当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发货流程要求发布货运信息,货主用户须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布货运信息时须认真填写,一旦发布货运信息,该货运信息在被摘单前无法修改但可自行取消;摘单后不可单方面取消,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货主用户发布全平台运力范围的货运信息单,平台有效找车时间为货主挂单时间至装货开始时间,货主需保证有效找车时间不小于4小时,其中当日17点-次日8点不计入平台找车的有效时间,如货主在临近非有效找车4小时内或在非有效找车时间段内发布全平台运力范围的货运信息单,平台将自动顺延装货开始时间。
(三)货主用户发布全平台运力范围的货运信息单至少在平台货源广场展示10分钟,平台以倒计时形式进行计时。
(四)货主用户发布货源信息单,若货运信息在发货时间前1小时运单未成交则视为自动失效,货主用户可对失效后的运单信息进行删除或取消操作,也可对取消的运单进行编辑重新发布。
(五)平台禁止一单多运(单个普通运单不允许由多辆车同时承运)。货主用户发布普通货运单时,不得将需要多车运输的运输数量合并为一单发布;需要发布多车运输的运单的,应发布批量货运单。
(六)为最快提供有效配对车辆,货主用户发布的发运总量应尽量保证与货运信息表中填写的货物总量保持一致。
【保证金说明】
(一)货主用户发布货运信息前,需确保其货通天下账户中有足额保证金,针对普通运单每单冻结保证金500元,针对批量货运单冻结运费报价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该笔业务的保证金(最高扣除其中300吨运费报价金额的百分之五),累计运单的保证金冻结上限金额不超过¥10000元。货主在平台发布货运信息冻结的保证金在平台完成对货主运费结算后释放,货主再次发布货运信息时需先补足上限冻结金额方可进行挂单。货主用户需保证运费实时支付,否则平台有权要求承运人不进行卸货。
(二)货主用户在承运人用户摘单货运信息前取消货运信息时,其账户中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电子合同生成】 承运人抢单货运信息成功或货主用户在议价模式选定承运人后,平台将自动推送运单给货主用户并形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自到达货主用户时生效。
【确认发货】
(一)承运人用户获得平台货运订单承运权后,货主用户会收到平台推送的承运人用户的相关信息,货主用户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告知收、发货人,货主有义务告知收、发货人核实实际装货车辆与摘单车辆的身份、车牌号等信息,承运车辆到达后若发现不一致应及时致电平台客服予以确认,待平台确认完毕后,根据沟通结果处理,因收、发货人未及时通知货主或货主未及时告知平台妥善处理的,平台不承担相关风险及连带责任,由货主承担全部损失。
(二)货主用户可根据承运车辆的行驶轨迹提前通知收货人做好卸货准备。
【在途跟踪】货主用户有权通过客户端查询运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承运车辆当前位置及在途轨迹,承运人用户的“预计到达时间”),也可致电平台客服查询业务运单的相关情况。
【确认回单】
(一)货主如有回单确认模板与标准,应将回单确认的模板在双方签订具体运输合同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提供给平台(提供的模板与标准需符合业务真实性),平台根据货主要求进行回单确认;若货主未提供回单确认模板或标准,视为货主同意平台审核回单的标准并授权平台按平台回单标准进行回单审核和运费结算。
(二)货主需在实际承运方上传回单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单确认并提交结算申请。如超过五个工作日货主仍未确认回单,则无法在平台挂新单,待货主进行回单确认操作后方可挂新单;如超过七个工作日货主仍未确认回单,视为货主同意接受平台审核回单的标准并授权平台按平台回单标准进行回单审核和运费结算,在平台进行回单确认操作后,货主可挂新单。
(三)平台在收到实际承运方提供的回单(包含但不限于回单图片、纸质回单)后,需对回单进行再次审核。对于已满足上述第(二)款中约定内容、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以下称“平台回单标准”)的回单,平台将直接予以审核确认并对实际承运方直接支付款项:
1、签章确认:平台审核回单中收货人的盖章或签名;
2、数量确认:实际承运方上传回单的货物数量与发货单信息或货主挂单信息保持一致且无异议,平台按照实际承运方上传回单的货物数量进行结算;
3、货品确认:平台审核回单中货物品种与货主挂单信息保持一致。
4、时间确认:平台审核回单中收发货时间需与实际收发货时间保持一致;
5、车牌确认:平台审核回单中车牌号需与实际承运车辆车牌号保持一致;
6、其他信息确认:除签章、数量、货品以外的实际承运信息与运单信息保持一致。
【货主用户要求更改目的地】
收货地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货主用户要求更改目的地的,应先通知平台协调处理。货主更改目的地超出两次的,平台及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一)经协调,承运人不同意更改的,货主需要完成收货,并完成单据签收,不得扣押回单,否则以货主违约处理,赔偿承运人相应的损失。
(二)经协调,承运人同意无偿更改的,则继续本次承运业务。
(三)经协调,承运人同意有偿更改的,则按以下方式调整运费。
1、距离变短,按照原运费支付;
2、距离变长,承运人与货主双方协商确认多出部分的运费;可参照公式:(原来报价/原来距离)×超出距离。
(四)货主经承运人同意更改目的地的,需在承运人确认收货前完成在平台报备及修改,否则由货主承担因结算延迟造成的法律后果。
4.2承运人业务过程
【承运范围】 承运人用户运输的货物种类不能超出平台交易规则第八章规定的承运范围。
【摘单说明】
(一)承运人用户应当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要求发布车源信息和预约货运信息,通过平台承运相关货物时,承运人用户应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
(二)货主用户发布全平台运力范围的货运信息单至少在平台货源广场展示10分钟,平台以倒计时形式进行计时。10分钟内承运人无法进行摘单操作,倒计时结束后,承运人以先抢先得形式进行摘单。
(三)承运人用户摘单货运信息运单的,可根据页面提示抢单货源信息;若摘单议价货运信息运单的,则承运人可对该笔货运信息填写“期望运价”,货主用户一旦选择承运人报价,订单运费将自动显示为被选择的报价。货主应当按照选择的承运人报价与平台进行结算。
(四)平台禁止一单多运(单个普通运单不允许由多辆车同时承运)。承运人摘普通货运单的,需保证每单摘单车辆可独立完成单次承运;不能独立完成单次承运的不得摘单。承运人应确保实际承运司机、承运车辆与摘牌承运信息或变更后的运单承运信息一致。
(五)承运人个体司机使用车队老板模式摘单,需与车队老板关联成功后方可进行操作。若使用关联车队老板已认证的车辆进行摘单,需车队老板确认操作后,方可摘单成功。
(六)承运人用户通过摘单或议价被货主选择后,获得货运订单承运权后,该货运信息即被锁定,显示为已摘单,平台不再受理其他承运人用户对此笔订单的议价。
(七)物流企业或车队老板用户摘单平台货主的货运信息后,可将货运信息单分配至其添加的其他承运人和车辆,添加的承运人承运时必须是平台用户的承运人。
(八)承运人个体司机用户使用车队老板模式摘单,需与车队老板关联成功后方可进行操作。若使用关联车队老板已认证的车辆进行摘单,需车队老板确认操作后,方可摘单成功。
(九)承运人应保证实际承运车辆的车载吨位与所摘运单的计划吨位相匹配、实际承运车辆与摘牌车辆或申请变更成功后的车辆为同一车辆、单个运单不允许线下多辆车运输(批量货运单除外);
(十)货主发布的货源信息里,如没有车型要求,承运人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能承运,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三超”(超速、超限、超载)及国家交通法的其他规定,因此产生的货物安全等风险问题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说明】
(一)承运人个体司机用户每次摘单时,其账户中需有足额的风险保证金【500元∕车】;承运人车队老板下属子账户摘单时,车队老板需保证其账户中有足额的风险保证金【500元∕车】;物流企业及车队老板摘单时,需支付保证金500元,业务成交后物流企业及车队老板在对运单进行指定车辆操作时,从第二部车开始每添加一部车需支付保证金500元。
(二)承运人用户填写期望运价后,若未被平台选中,承运人用户货通天下账户中冻结的风险保证金自动解冻;若被平台选中但未被货主用户选中,承运人用户货通天下账户中冻结的风险保证金将在货主用户选定承运人后解冻;若被货主用户选中,则承运人用户账户中冻结的风险保证金将在业务完成后解冻。
(三)承运人个体司机用户发生变更承运人情况时,该个体司机根据APP的操作填写变更信息,经平台审核确认且实际承运人同意后,平台解除货通天下保证金冻结;变更后的承运人用户则冻结相应风险保证金金额。
【电子合同生成】 承运人抢单货运信息成功或货主用户在议价模式选定承运人后,平台将自动推送发货单至承运人并形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自到达承运人用户时生效。
【承运人信息变更】
(一)承运人用户获得订单承运权后,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照发货单约定内容承运的,可在装货发车前变更下列信息:
1、仅变更承运车辆的,可以在承运人已注册的车辆中,选择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代替原来的摘单车辆。
2、仅变更承运人的,新的承运人必须是承运人用户,车辆还是原摘单车辆。
3、同时变更承运车辆和承运人的,新的承运人必须是承运人用户,且必须在两个承运人已注册的承运车辆中,选择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代替原摘单车辆。
(二)承运人用户由于特殊原因变更承运车辆/承运人时,须经过平台的审核。变更车辆审核通过后,发货单中的车辆相关信息自动变更;变更承运人审核通过后,平台会与变更后的承运人用户形成新的电子合同,平台将变更后的承运车辆/承运人的信息通知货主用户。
(三)承运人经货主同意变更承运车辆的,需在确认收货前完成在平台报备,否则由承运人承担因结算延迟造成的法律后果。
【确认发货】
(一)承运人用户在发货方装货时负责监督装货过程的规范性,若有发货人所装货物与发货单或挂单货品不符或者将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混装等情况的,承运人应及时制止,或致电平台客服请求处理。因承运人用户不及时制止或未及时致电平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二)承运人在进入运单指定的装货场所前,应遵守装货场所规定以及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其现场业务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发货单位现场人员的指示,进场装货,中途如有问题,可先行协商解决,如需要平台支持,可通过平台客服热线协助处理。
(三)装货完成后,承运人应及时核对装货明细并确认发货重量,要求发货人在纸质送货单/发货单上完成签字或盖章确认;承运人应在货通天下APP上完成确认发货操作,并将该纸质送货单/发货单随车带到卸货目的地。
【在途跟踪】 承运人在物流企业或车队老板模式下,物流企业或车队老板用户可以在线监控本账号下方的指定车辆在途情况。
【确认收货】
(一)承运人到达卸货地前,应提前联系收货单位或收货联系人。到达收货仓库,应按照收货仓库的现场业务流程进行登记换证、交通指示及卸货要求并遵守卸货地安全管理规定,完成货物交付。
(二)卸货完成后,承运人应及时与收货单位确认货物交付量,要求收货人按照实际收货情况完成纸质单据的签收;承运人应使用货通天下APP在卸货地进行确认收货并上传回单。对于押回单/要求回单寄回的运单,应当及时将回单寄回运单中约定的地址,否则平台有权扣罚承运人的回单押金。回单邮寄时效见附件一。平台依据货主提供的合格回单样本进行验收承运人回单,不符合签收要求的回单,有权要求承运人带回改签,直至符合回单结算要求方可结算。
【结算原则】
(一)所有在平台交易系统中成交的业务都应当通过平台系统进行结算。
(二)平台仅与已认证用户结算,包括货主用户和承运人用户,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与运费分开结算;货主用户和承运人用户之间的非平台交易结算,平台概不负责。
(三)若用户在平台发布货运信息、车源信息、参与报价或抢单,需完成平台系统操作流程并遵守平台运费结算的相关规定。
【结算依据】 回单是平台与承运人及货主结算的依据,所有在平台交易系统中成交的业务结算数据,都应当以发货仓库实际出库数据为货物交接及承运交付的依据,平台结算应以回单数据为结算依据,如果货主对此有其它约定,应在运单里备注说明,并得到承运人认可。
【承运人结算说明】
(一) 承运人用户个体司机或车队老板在业务完结后委托平台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并据此在税务局或税务局指定代开点代开相关发票;承运人用户个体司机或车队老板允许平台及其分、子公司使用其在平台注册认证的个人信息资料提交至税务局或税务局指定代开点代开相关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物流企业用户在业务完结后必须向平台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承运人物流企业在业务完结后必须向平台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承运人个体司机或车队老板模式下的承运人用户在完成收货确认后,由平台进行回单审核,平台在回单审核确认无误且运单无其他异常,货主提交结算申请之后的24小时内向承运人结算运费;物流企业提供发票后由平台统一结算运费。
【货主权利与义务】
(一)在业务环节如发生纠纷,货主用户与承运人用户可协商解决,也可联系平台理赔中心协商处理。
(二)货主用户与承运人用户不得私下交易,平台如发现存在私下交易,侵害平台利益或违背本规则进行的操作,按照交易规则相应条款处理,并且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三)平台推送给货主的信息,货主不得外泄给非业务操作人员,否则货主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货主用户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不得在包装内私自夹带危险品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托运的货物,否则由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五)承运途中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运人用户无法履行运输业务,平台会根据交易电子合同约定条款及实际情况进行应急处理,货主用户应予以理解、协助。
(六)货运在途运输过程中,货主用户如果出现变更路线,取消承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平台,已发生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货主承担。
(七)平台如需要复印、扫描该送货单/发货单的留底联或补打送货单/发货单,货主应通知发货人协助支持,并备注为二次补单字样。
(八)货主在平台发布货源信息时,对于VIP运力承运的运单,若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货物灭失风险事故的,应由VIP运力或货主承担相关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连带责任。
(九)货主用户在平台发布的货运信息,由货主用户线下自行匹配承运人摘单的,业务发生的运输风险由货主与该承运人自行协商解决,平台不承担相关风险及连带责任。
(十)承运人摘单成功后,承运人因货主原因发起违约申请的,货主应及时配合处理;若货主在提交违约申请之时起12小时内未处理的,平台有权对该笔运单做强制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由货主承担。
【承运人权利与义务】
(一)货主用户与承运人用户不得私下交易,平台如发现存在私下交易,侵害平台利益或违背本规则进行的操作,按照交易规则相应条款处理,并且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二)承运人用户摘单成功后,应一直保持手机网络畅通,承运人有义务保证运单轨迹的完整性、真实性,否则平台有权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1、为保证业务的真实性,确保轨迹等数据可追溯,承运人在确认发车直至完成确认收货过程中,必须保证关键运输节点定时打卡签到与车载定位处于开启状态,且需配合平台监控措施,允许平台通过相关的定位系统对其进行轨迹监控,包含但不限于GPS、LBS或北斗定位等。
2、承运人需确保发货确认定位点与挂单发货地相距距离不超过50KM;确保收货确认定位点与挂单目的地相距不超过50KM。
3、承运人因不合规操作导致轨迹异常,因此结算延迟的,由承运人承担因结算延迟造成的法律后果。
4、出现轨迹异常的运单,承运人不能证明其业务真实性的,平台不予结算。
(三)承运人摘单成功后,平台会向货主推送详细的货运信息及指导信息,承运人用户应保持手机网络畅通以正常接收信息。若超过运单装货时间12小时仍联系不上承运人的,经平台核实确认后,平台有权对该笔运单做强制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由承运人承担。整个业务操作流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平台客服,承运人因不明原因私自处理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运人全部承担。
(四)承运人应当按照运单规定的收发货时间按时完成业务并按照时间节点在客户端完成操作流程,或在业务出现意外情况时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视为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平台进行处理,否则平台有权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五)承运人用户成交后至装货前如果变更承运车辆或者承运人信息的,其有义务将相关变更信息通知平台相关人员,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平台有权追究因私下交易导致平台的一切损失。
(六)承运人用户运输途中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运输的,承运人必须联系平台报备,由平台出面协调货主或保险公司解决,由此产生的货物驳车费、相关费用等及相关损失由承运人或保险公司承担;若承运人不能及时报案,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承运人承担,若承运人与摘单用户不一致,则由摘单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七)承运人用户在承运过程中遭遇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造成不能正常到达卸货地的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客服热线告知现场情况,承运人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防止货物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因货物脱离运输车辆导致货物批量损坏等情况,需第一时间与平台取得联系,采取拍照、报警等方式配合平台做好事故处理、相关取证,以保证后期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承运人在卸货环节如出现货损货差情况,承运人应遵照收货单位的有关货损/货差流程操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优先选择现场买赔,如需要平台处理,应及时通过平台客服热线协助处理.
(九)承运人车队老板模式关联的个体司机或车辆如发生变更,车队老板应及时进行解除关联等操作,如因车队老板未及时解除关联或其自身原因导致的纠纷与平台无关。
【违规处理原则】
(一)为保障货主用户、承运人用户和平台的正当权益,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依据本规则制定细则,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二)平台用户在违约时,需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和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三)用户在承运交易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另一方需向平台投诉的,应在确认收货完成前请求平台介入处理,对于已完成确认收货的投诉,平台一律不予受理。
(四)因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的,平台将从违约方的账户中冻结相应违约金,金额不足的,高违约方需及时补足。
【平台用户发生虚假业务】
(一)平台禁止发布虚假业务。平台通过吨位、运价、轨迹、交易资质等措施对货运运单进行有效监控,一经查实运单存在异常的,平台有权立即对违约方做违约处理。因虚假交易导致的风险与平台无关,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二)平台用户应保证发货人、收货人及运输业务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的发货人、收货人或者虚假的运输行为的,由造假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平台对虚假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导致平台有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造假者赔偿全部损失。
【货主用户延迟装货、延迟卸货】
货主延迟装、卸货赔付标准(单位:元) | ||
车长 | 12小时-24小时 | 24小时-36小时 |
9.6米及以下 | 200 | 300 |
12.5米-13米 | 300 | 500 |
16米及以上 | 400 | 800 |
承运人到达启运地/卸货地时,因货主原因造成装、卸货时间延迟的,承运人可根据承运车辆滞留时间参照以上标准与货主沟通赔偿费用,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平台发起投诉,平台可按照以上标准判定货主的赔偿金额并有权扣除货主账户金额进行赔付。
【货主用户拒绝交付承运】
(一)货主需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货运信息一经在平台发布不可修改,但可以在货源信息被摘单前进行撤销或删除,风险保证金会自动解冻。货源信息被摘单后,因货主实际业务与运单信息不符造成承运人损失的,由货主承担全部损失。若摘单后货主另行要求多地卸货,则根据实际增加的里程数支付追加运费。
(二)承运人在摘单成功后到达启运地装货前,货主用户拒绝承运的,平台将扣除货主用户相应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普通货运单将扣除货主用户500元/单;批量货运单将扣除根据实际承运货物摘单运价的百分之五的保证金),全额赔付给承运人。
(三)承运人装好货物后,货主要求车辆返程的,已行驶不到一半路程的,货主需支付剩余的运费,同时平台将扣除货主的全部运费作为违约金;已行驶超过一半路程的,平台将扣除货主双倍运费作为违约金。
【货主用户计划发货数量与实际发货数量不符】
承运人在启运地发现装货数量大于货运信息单计划发货数量时,承运人可与货主沟通,经双方同意超载承运所产生的风险与平台无关,由承运人和货主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小于货运信息单计划发货数量时,需要与平台沟通,货主可与承运人约定运费补偿。
【货主用户确认回单不及时】
货主自行确认回单的,需在承运人上传回单后五个工作日完成回单的审核确认,若因货主未及时审核回单导致平台延迟付款,由货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运人发运延迟】
(一)装货发车前,因承运人变更承运人/承运车辆导致发运延迟的,需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承运人自己可以找到合适的承运人或者承运车辆的,承运人应赔偿因发运延迟导致的货主损失。
2、由平台协助找到符合要求的承运人或者承运车辆的,承运人应赔偿因发运延迟导致的货主损失;同时平台从原承运人保证金里扣除收取200元/车作为变更手续费。
3、导致业务终止的,由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货主损失;同时,承运人的本单全部风险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
(二)因承运人自身情况延迟承运或因自身情况延迟未承运的,承运人可与货主自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平台不予介入;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由平台介入处理,由承运人赔偿因发运延迟导致的货主损失,并扣罚承运人相应保证金作为处罚。
(三)因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延迟承运的,承运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报备并告知货主,平台可根据货主的意愿延迟发货或者重新选择承运车辆,因此产生相关损失及费用由承运人承担,承运人可向第三方追偿。
【承运人用户拒绝承运】
(一)承运人成功摘单后,一旦拒绝承运,即视同违约处理,平台将扣除该承运人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当承运人拒绝承运在自然月度内超出两次(含两次)的,平台有权降低承运人信誉度,并视情节恶劣情况冻结承运人的平台账号。
【承运人用户延迟卸货】
(一)货运途中,承运人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可能卸货迟延的,应及时联系平台并提前告知货主用户,由平台和货主与卸货地协调作业情况,便于及时卸货;承运人应承担因迟延卸货给货主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货运途中,遇到特殊天气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运人可能迟延卸货的,应及时联系平台并提前告知货主用户,由平台和货主与卸货地协调作业情况,便于及时卸货。
【货物保障服务】
为保障平台上的货物运输安全,防范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平台推出货物保障服务,具体保障细则参见《货物保障服务说明书》。
(一)货主选择在平台购买货物保障服务
1、货主在平台选择购买货物保障服务时,若选择该项费用应由货主另行支付,平台将同时冻结运费和该项服务费用;若选择该项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的,平台在匹配实际承运人时,将运费扣除该费用后推送至承运人。承运人确认发货时保障服务即时生效。
2、运输过程中,托运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等异常的情况,平台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平台仅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向货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主选择不在平台购买货物保障服务
1、货主在平台选择不购买货物保障服务时,由货主自行承担运输业务中的全部货物风险。
2、货主可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转嫁货物风险。
(三)货物保障服务的特别说明
1、货主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等货物损失,由货主自行承担。
2、货主选择在平台购买货物保障服务的,货主需准确填写相关运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货物价值等),并按照平台交易规则进行运单的规范操作。若因运单信息填写不准确或运单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货物保障服务无法进行正常赔付的,则由货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货物保障服务生效后不可撤销,服务费用不退还。因货主原因导致货物保障服务非正常终止的,由货主承担已发生的货物保障服务费用;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货物保障服务非正常终止的,由承运人承担已发生的货物保障服务费用。
【货损、货差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货主。
(一)承运人与平台均免责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及平台不承担责任,包括: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3、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自行确定的重量不正确;
4、由货主或其指定的收、发货人原因造成的。
(二)平台免责情况
平台不承担责任的运单包括:
1、货主VIP运力池的运单;
2、货主选择不在平台购买货物保障服务的运单;
(三)卸货收货时,收货人对收货有异议的可与承运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一致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现场直接完成赔付的则平台不再介入;承运人或货主也可联系平台要求使用该笔业务保证金或运费进行赔付,若金额扣除相关税费后不足赔付货主的,承运人需立即补足。
(四)收货人与承运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请求平台介入处理。在平台或保险公司完成责任界定前,承运人及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若擅自离场并导致无法界定责任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货主选择在平台购买货物保障 服务的运单出现货损、货差等异常收货情况时,货主和承运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平台;平台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平台仅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向货主承担赔偿责任。若平台应付承运人运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不足以赔付货主的,承运人及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平台会立即要求保险公司人员介入核定情况,平台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事故处理完成通知后,承运人和相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平台会依据保险公司的责任鉴定书进行处理。出险后,若货主和承运人未及时通知平台而影响报险及理赔的,则平台不承担责任。
(六)不在平台购买货物保障服务,但货主或承运人通过其他渠道自行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的运单出现货损、货差等异常收货情况时,由货主或承运人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报险及办理理赔事宜;平台可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平台用户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路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台用户发布或者承运的货物种类须在平台许可范围之内,以下种类货物不在许可范围之内:
(一) 枪支弹药、毒品、假劣药品以及伪造、变造、非法印刷的人民币等;
(二)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三)烟花爆竹、危化品、易碎易燃易爆品、瓜果蔬鲜;
(四)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等;
(五)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切货物。
(一)平台用户私自承运非平台许可范围种类货物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本项规则下,平台责任仅限于承运业务中的直接损失。
(三)本项规则下,因平台货主用户与承运人用户历史经济或其他民事纠纷造成的扣货等损失,由双方自行解决,与平台无关。
(四)平台禁止补单行为,平台对于发现的补单有权做违约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违约运单、停止承运人结算、停止开票等。用户发布货运信息单应根据实时发生的业务进行,货主用户发布货运信息单时间在实际承运人开始运输之后的,视为补单行为。
(五)平台禁止自挂自摘行为,平台对于发现的自挂自摘运单做违约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违约运单、停止承运人结算、停止开票等。货主在平台上的挂单由该货主或归属于该货主名下的车辆进行摘单,视为自挂自摘。
(六)平台严禁货主用户在本平台上发布的同一货源在其他平台发布;平台有权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冻结违规货主用户账号,对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因平台用户的恶意挂单、虚假业务、未及时提交结算申请等违反平台交易规则的行为导致平台无法开具发票,由平台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平台用户在实际承运过程中,合同未约定的内容以本交易规则为准;合同约定与本交易规则不一致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在本平台发生交易的运单所产生的的争议、纠纷,均由平台所在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管辖。
时效性机制 | |
城市 | 时效(天) |
北京市(京) | 4.0 |
天津市(津) | 4.0 |
上海市(沪) | 3.0 |
重庆市(渝) | 5.0 |
河北省(冀) | 4.0 |
河南省(豫) | 4.0 |
云南省(云) | 6.0 |
辽宁省(辽) | 5.0 |
黑龙江省(黑) | 5.0 |
湖南省(湘) | 4.0 |
安徽省(皖) | 3.0 |
山东省(鲁) | 4.0 |
新疆维吾尔(新) | 7.0 |
江苏省(苏) | 3.0 |
浙江省(浙) | 3.0 |
江西省(赣) | 4.0 |
湖北省(鄂) | 4.0 |
广西壮族(桂) | 5.0 |
甘肃省(甘) | 6.0 |
山西省(晋) | 4.0 |
内蒙古(蒙) | 6.0 |
陕西省(陕) | 4.0 |
吉林省(吉) | 5.0 |
福建省(闽) | 4.0 |
贵州省(贵) | 5.0 |
广东省(粤) | 4.0 |
青海省(青) | 5.0 |
西藏(藏) | 6.0 |
四川省(川) | 5.0 |
宁夏回族(宁) | 6.0 |
海南省(琼) | 5.0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6.0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4.0 |